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就《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等两项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生态环境部时间:2020/2/14 10:01浏览:0次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汽车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等两个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南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行业特点和实施重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在环评技术体系中的定位是什么?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当前源强体系构建总体进展?

  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已有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一路走来,环评技术导则体系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已经形成了由导则总纲、要素导则、行业导则、专题导则、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等组成的较为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其中源强指南是规范建设项目污染物源强选取、核算的技术方法,有利于掌握污染源排放规律,提高源强核算的准确性、科学性,为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

  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源强核算中存在污染源识别和污染物确定不全面,污染源活动水平和排放污染物的有效时间考虑不充分,以及核算方法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源强指南统一了污染源、污染物等源项,解决环评中源强识别漏项问题;统一了核算时段,体现行业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有效时间,特别考虑了间歇运行的设备以及需要检修、停产设备特点;统一核了算方法,便于审批人员从技术角度对项目环评文件质量进行研判,对提高项目环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陆续发布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及火电、制浆造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药、农药、化肥等十七个重点行业源强指南,对规范行业源强核算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出台的汽车制造、陶瓷制品制造两个行业源强指南,是对源强指南标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总体思路延续了准则要求。在污染源识别上,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污染物以及噪声、固体废物的工序、场所、设施或装置;在核算方法上,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类比法、实验法。此外,总体框架和内容也与已发布的源强指南保持一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管理需求推进源强指南的制修订工作。

  问:机构改革后,排污许可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环评司,本次发布的汽车、陶瓷两个行业指南与以往发布的指南相比,在与排污许可衔接上做了哪些工作?

  答: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是加快推动环评和许可制度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以往发布的系列源强指南,在适用范围和核算方法上已经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规范”)充分衔接和保持一致,包括明确源强指南适用于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既可用于环评也可用于排污许可及其他固定污染源管理,其中现有工程废气和废水有组织源强核算方法与许可规范相同。

  机构改革后,为落实《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要求,推动环评和许可制度深度衔接,本次发布的两项指南又深化了以下内容:一是提出需要核算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放量,与许可规范核算出来的许可排放量实现基准一致;二是在附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中,增加“排放口类型”列,要求识别单个污染源对应的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既是与许可衔接,也是基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以下简称“大气导则”)要求,核算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全厂有组织排放量,使得源强指南核算结果更好应用于要素导则。

  问:汽车制造源强指南从行业上看有哪些特点和创新?

  汽车制造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放量较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关注的行业。本指南在行业上的特点和创新主要有:

  一是核算方法突出行业特点,特别是细化了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的使用方法。对于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源项属于“有机溶剂使用类”,且通过“非单一工序”排放的物料衡算法,在综合美国《空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汇编》(AP-42手册)、德国工程师协会《排放控制-批量生产车身涂装》标准(VDI3455标准)以及北京、上海、山东、广东、浙江等汽车制造地方排放标准编制过程对喷漆室、烘干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比例等研究成果基础上,给出了各工序挥发量占比系数。

  二是落实最新发布的相关标准和环保政策各项要求。如新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中提出的“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要求,在汽车源强指南核算要求中充分体现。

  问:陶瓷制品制造源强指南从行业上看有哪些特点和创新?

  陶瓷制品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确定的重点治理行业,主要排放源为烧成窑炉和喷雾干燥塔(热风炉)。本指南在行业上的特点和创新如下:

  一是首次明确物料衡算法计算二氧化硫源强时,应综合考虑燃料输入的硫和原辅料输入的硫。在指南编制过程中,开展验证性试验研究陶瓷制品行业硫的输移转化情况,对6家公司42个样品进行检测,形成22份检测报告。试验结果显示,使用清洁燃料时原辅料输入硫占比高,二氧化硫物料衡算公式中应考虑原辅料输入的硫。

  二是进一步摸清了陶瓷制品制造设施运行与废气排放规律,并体现在核算要求中。指南附录给出了陶瓷制品制造各主要生产设施、工序废气污染物排放规律数据参考值,包括设施小时源强波动,正常生产、停产安排及年排放量等污染物产生规律,对合理确定源强、预测参数,便于源强核算结果应用于大气导则,指导具体建设项目合理设置预测情景,科学开展预测和判定环境影响可接受性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是明确陶瓷制品行业限产停产等特殊情况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特殊情况下,陶瓷制品制造行业限停产情形不作为指南中所指的“非正常工况”。指南附录中明确,许可排放量核算时应考虑停产限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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