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环评文件编制时限进行统一规范”环境厅针对巡视组意见进行整改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时间:2019/10/9 8:37浏览:709次

  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9日,福建省委巡视一组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开展了为期40天的巡视,并于2019年4月2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巡视整改情况。




  其中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有下述内容:

  37.关于“对环评、监测机构监管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对环评文件编制时限进行统一规范,导致项目环评审批时限被变相的无限期延长”问题,7月3日发布了2019年上半年审批环评文件编制情况的通报,将环评编制时长纳入通报内容,供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选择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时参考。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指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指南》中,提醒项目业主将环评文件编制完成期限写入环评文件编制合同条款,保证环评编制的时限。二是针对“未按规定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问题,推动成立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建立社会监测机构名录库,库中已有70家社会监测机构,下步将及时予以更新补充。向省直相关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社会监测机构等单位广泛征集生态监测专家,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集体评议、官网公示等程序,3月底公布了《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名单》(2019年版),共有320名专家入选。今后组织现场检查时,根据检查要求及专家专业、所在单位等,筛选确定检查人员。三是针对“对环境监测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问题,由监测处牵头,按计划开展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摸排及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39.关于“环评文件内容审查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厅环评处对其经办的1个环评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书》未认真审查把关,造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缺项问题作出了书面检查。巡视反馈指出的其它4个环评项目属输变电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未明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经查询,生态环境部及全国多地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公布的输变电环境影响报告书,均不包括“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以上情况,6月份已向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作了书面说明。二是提高环评审批人员和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2019年5月27-28日组织厅环评处和评估中心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2019年第一期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制定了全省环评审批专题培训计划,拟于8月份举办专题培训班,就国家新发布的导则技术规范开展培训。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各项审查要求。把环评文件内容完整性等要素列入环评考核,促使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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